宏工科技(30166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宏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