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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3016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提供公司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