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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3016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的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