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3016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宏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2025 年 10 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