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300328) - 宜安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等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审 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