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30037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特设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依法、合规、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