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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68868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违反适用规范从事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各自 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包括但不限于 各自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秉持主动自律的原则处理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 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事宜。 第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让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具体管理事宜,负责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第二章 依法交易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适用规范禁止的方式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规 避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