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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6886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