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