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30074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 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除相关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