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300745)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关事 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