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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300745)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SHINRYSHINRY(SZ:300745)2025-10-13 11:4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 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