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30074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四条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应当将所有独 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