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68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規範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計委員會」)的議事和決策程序,提高審計委員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水 平,保證審計委員會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 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公司股票 上市地監管規定、《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申萬 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 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審計委員會是按照《公司章程》設立的董事會專門工作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並報 告工作。 第六條 審計委員會由三至五名董事組成,為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獨立 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專業會計人 士」)。 公司現任外聘審計機構的前任合夥人在其離職或不再享有現任外聘審計機構的財務利益 之日(以日期較後者為準)起兩年內不得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 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