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竹生物-B(025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軒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 第四條 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且應僅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 立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財 務或者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商業經驗。應至少有一名成員具備 適當的專業資格、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符合《香港上市規 則》對委員會財務專業人士的資格要求。 董事會應定期對委員會成員的獨立性和表現進行評估,必要時更換 不適合留任的成員。公司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前合夥人在其從現任 外部審計機構離職或不再享有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財務利益之日(以 日期較後者為準)起兩年內不得擔任委員會委員。 第五條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半數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 體董事提名,董事會選舉並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產生。 1 第一條 為建立和規範軒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審計制 度和程序,強化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決策功能,確保董事 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合稱「國家法律法 規」)《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