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竹生物-B(025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軒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 第六條 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過半數。 第八條 委員會任期與同屆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 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如有委員會委員在任職期間不再擔任公 司董事職務或應當具有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的委員不再具備《香港上 市規則》所規定的獨立性時,其委員資格自動喪失,並由董事會根據 本細則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九條 委員會委員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向董事會提出辭職,辭職報告中應 當就辭職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會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必要說明。 當委員會人數低於本規則規定最低人數時,在董事會候補的委員就 任前,辭職委員應當繼續履行相關職責。 第十條 經董事長提議並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可對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進行 調整。 第十一條 委員會委員須向委員會披露以下事項: (一) 在委員會將予決定的任何事宜中擁有的任何個人財務利益(以 本公司股東身份而擁有的利益除外); (二) 因兼任其他公司的董事職務而產生的任何潛在利益衝突。 2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半數以上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體董事 提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