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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603779)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WLGFWLGF(SH:603779)2025-10-14 08:31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 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 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 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 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