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科技(60304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