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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脉科技(6030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