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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脉科技(6030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有关规定和《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人可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25 年 10 月修订 ) 1 | | |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