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并由股东会通过。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制定工作制度,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 会审议批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本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