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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920547)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于 2025年 10月 14日 14 时在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上 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孙薇维律师、孟祥全律师出席现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 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