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追究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