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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 调整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等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 五十,或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 委派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