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化科技(600691) -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制度 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资料要准确,不得有 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上报交 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结束时,连 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 (2025 年 9 月制定) 本制度对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参、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