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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化科技(600691) -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SLCTSLCT(SH:600691)2025-10-14 10:31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五)制订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新股、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