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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科技(920195)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青岛三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科技或公司)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