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603291)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 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 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1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