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6882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 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等事项适用本 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议: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