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000711)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