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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任。 第四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 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除本制度第五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