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000711)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董事会自律监管,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 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的召开和召集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在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当 在召开两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两日以前。遇有紧急事项,在通知 全体董事的前提下,可以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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