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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0030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 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第二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