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0030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