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_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Grandall Law Firm (Shanghai) 中国 上海 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 25-28 楼, 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43-1670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