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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VTECHEVTECH(SZ:301607)2025-10-14 11:51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