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迹(02670)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雲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 第四條 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董事組成,且應僅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 非執行董事應佔半數以上。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與其職責相適應的 財務或者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商業經驗。應至少有1名成員具備 適當的專業資格、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符合《香港上市規 則》對審核委員會財務專業人士的資格要求。 董事會應定期對委員會成員的獨立性和表現進行評估,必要時更換 不適合留任的成員。公司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前合夥人在其從現任 外部審計機構離職或不再享有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財務利益之日(以 日期較後者為準)起兩年內不得擔任委員會委員。 第五條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1/2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1/3以上全體董事 提名,董事會選舉並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產生。 1 第一條 為建立和規範北京雲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審計 制度和程序,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確保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 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 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 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