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迹(02670)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委員會組成 第六條 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半數以上。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1/2以上獨立董事或1/3以上全體董事提名, 董事會選舉並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產生。 第七條 委員會設主席1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由公司董事長提 名,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1 北京雲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雲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 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 附錄C1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北京雲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設立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 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 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第三條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