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603456)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联席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九洲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