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 - 中国卫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版)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会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文件、《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