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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JHCCJHCC(SZ:002484)2025-10-15 10:45

江海股份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南通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