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688373) -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发布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