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 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 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1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