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问责 第六章 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