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世荣兆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