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