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