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1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发展部门,负责战略发展委员 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