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3015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广电无线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 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