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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传媒(3015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至少 2 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 ...